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央行已于2017年10月7日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近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52号),启用修订版的同时废止原有相关办法(银发﹝2009﹞328号文印发)。
一.修订和废止的制度
新修订的四项制度: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废止的五项制度: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审核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15﹞90号)
二.修订的核心内容
1.明确了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票交所)是央行指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2.删除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有关的业务内容。
3.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职能移交至票交所,央行承担监管职责。
三.其他修订要点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1.明确了直连可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系统参与者可自主选择一种方式。
2.重新梳理了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流程。
3.新增1项强制退出系统或限制部分功能的情况:“系统参与者违规发展被代理机构,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的”。
4.新增“业务代理”章节,对业务代理的参与方式与参与者进行了说明。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范围新增再贴现系统。
2.重新梳理了系统运行维护岗位,并对岗位管理和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3.新增4条机房管理条目,包括机房配置、外来设备、监控、机房出入口等内容。
4.新设8项违规行为,票交所将视情节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强制其退出系统。
(来源:普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