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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批失联类网贷机构的公告》

2019-06-14 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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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化解存量风险,经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会同本市各区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等部门共同研究认定,现公告本市第一批失联类P2P网贷机构99家(名单附后)。债权尚未了结的出借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网贷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名单内网贷机构应积极主动处置存量网贷债权,主动与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联系。上述报告期结束,未出现平台出借人主张存量债权的,网贷机构应主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网贷机构未与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的,金融工作部门将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采取其他工商行政监管措施,并协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

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公告失联类P2P网贷机构名单。在此,提示失联网贷机构存量债权人,及时就逾期债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行为,请社会公众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附1:本市僵尸、失联类P2P网贷机构信息报表(99家).xlsx

附2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xlsx

附3: 失联平台债权未了结的出借人信息报告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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