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个人征信相关话题引起市场关注。
征信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由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推动,其发展势头较为迅猛。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深化了线上信贷业务的开展,以消费金融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需求正日益增强。
与蓬勃发展的个人征信需求相对应的是,监管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牌照的发放态度较为谨慎,目前仅百行征信一家获取监管认可。
本文将从我国“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业模式切入,分别对以央行征信为代表的“政府驱动”形式,以及以百行征信为代表的“市场驱动”形式展开分析,结合访谈解析当下个人征信业格局。
一、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历程综述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体系,征信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1999 年,为推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我国开启了征信试点,率先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此后,深圳、大连、北京等地的个人征信试点建设被陆续批准。
此类带有试点特征的个人征信机构,多由政府部门牵头推动,但实施企业化运营,还设有董事会、理事会等。例如上海资信即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高达74.58%。
征信业相关法规条例等也在不断完善。如2013年,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管理正式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同年《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对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高管资格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与美国以市场为主导、欧洲以政府为主导的征信业模式相比,我国采用“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逐步探索并发展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发展道路。下文将分别从政府与市场层面对我国的征信业发展现状予以解析。
二、政府主导:央行征信系统概述
2006年3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批准,央行正式设立征信中心。同期,征信系统数据库开始联网运行。
征信系统数据库,全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业管理条例》指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标准化信贷信息,均由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该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与金融机构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起统一的信用档案。以下从覆盖范围和接入机构层面分别解析:
1. 覆盖范围
央行征信数据库全面收集企业及个人信息,覆盖金融、法律等各领域。这些信息以银行信贷为核心,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公共事业和通讯缴费记录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8年5月末,该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法人接入机构分别为3347家和3283家,累计收录9.62亿自然人和2530万户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2. 接入机构
如第二章所述,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征信系统信息由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规提供,麻袋研究院对接入机构进行分类整理,如下图所示:
三类接入机构分别为银行机构、非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银行机构作为报送主力,涵盖了国开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非银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麻袋研究院此前曾在分析信托+消费金融一文中指出,信托业目前有4家公司接入了央行征信。
非金融机构则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针对接入机构,央行采取了差异化监管策略,自2018年起建立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制度。接入机构将根据评定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现场检查、内部评级、费用优惠、查询权限等的重要依据。截至本文发稿前,部分地区陆续出台了2018年评定结果。
三、市场主导: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综述
长期以来,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处于割裂状态,一些互联网巨头把持用户数据,在小规模机构面前形成进入壁垒,这一情形延续直至百行征信的成立。
1. 百行征信的曲折诞生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这八家机构后来成为了百行征信的股东参与方,如图3所示:
作为一家政府牵头组建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由9家股东共同出资和成立。除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以外,其他八家机构各持有等分的8%股权。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发放个人征信牌照;同年3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5月举行揭牌仪式。
一位接近百行征信的人士对麻袋研究院表示,目前百行征信的接入机构主要以持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为主,近期一些知名网贷平台也在加速接入。从百行征信与央行征信的接入对象来看,二者会产生一定交集,例如某些持牌机构,可能存在既接入央行征信,也接入百行征信的情形。
2. 百行征信与央行征信的区别
尽管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存在交集,但二者的区别也较为明显,具体可体现在组织地位、股东、接入机构等方面,如表1所示:
除了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事实上还存在另一种形态——由行业协会建立的共享数据系统,例如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组建;小微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组建;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由央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建设运营。
四、 未来潜力:个人征信发展问题探讨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未来将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未来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趋势如何,又将面临哪些问题,以下作一探讨:
1. 信息规模、维度亟待提升
作为国家扶持、战略大力发展的朝阳行业,征信产业云集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尖端领域,近年来也保持着相当增速的规模增长,根据公开信息,央行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如下图所示:
尽管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量有所增长,但从征信报告能够形成的数量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人群缺乏信贷记录。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产业发展蓝皮书》显示,截至2017年8月底,央行征信收录的9.3亿自然人中仅4.6亿人有信贷记录,占比仅为49.46%。而去年百行征信的设立,有助于弥补征信数据库内信贷记录不足的短板。伴随越来越多的机构接入百行征信,信贷记录比例有望继续上升。
除了规模,征信信息维度方面还存在拓展空间。近年来互联网生态不断丰富,个人征信的维度随之产生延展,例如网上购物、社交关系、出行情况、理财持有情况等等,但这些数据多被把持在互联网巨头手中,并没有像传统信贷信息被纳入统一的数据库。信用信息综合维度评价方面仍大有可为。
当然,信用信息的质量水平也是一大关键。百行征信是否会面临传统民营征信“数据污染”的困局?相关专家表示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情形,“一来百行征信是官方牵头的,一旦参与报数的机构被发现造假,会受到相应处罚,比如全行业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权利等,平台不太愿意冒这个风险;二来在远期规划中,百行征信会开放给C端查询,就像现在大家都可以查询自己的人行征信报告一样,这也能够从侧面督促平台规范报数。”
2. 应用层面亟待拓展
征信信息的参与主体,按照上、中、下游可包括信息提供机构、中枢集成机构以及查询使用机构。信息提供机构与第二节对应,包括社保中心、公共事业部门、持牌金融机构等;典型中枢集成机构包括央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等;而运用机构则与提供机构部分重合,具体如下图流程所示:
经过多年运作,央行征信系统在上、中、下游的串联已较为完善,而百行征信则处于起步阶段。“各家虽说是陆续接入了百行征信,但大多仍停留在前期的系统对接以及报数阶段”,某知情人士对麻袋研究院表示,“真正落地到查询处理与应用,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
据了解,机构接入百行征信,需要按照要求追溯部分历史数据,一般是往前三年,“如果让一家成立了十多年的平台报送十年数据,也不够现实。”
3. 盈利模式亟待明晰
个人征信行业被认为是薄利行业。根据海外市场案例,个人征信机构在盈利前会面临5年左右的亏损期,且规模效应较为明显。在数据的共享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之前,其产生的边际价值与为用户带来的体验可能达不到预期水平。央行征信局局长王煜曾于2015年8月公开对外表示,“征信市场的容量有限,不容易赚钱”。
目前,民营征信机构的盈利情况不予乐观。根据麻袋研究院对征信概念股的相关信息整理,以“银之杰”为例,2018年业绩快报显示:
公司投资收益为-5914万元,其中公司投资的东亚前海证券、易安保险、华道征信因业务开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
那么,关于百行征信这样的政府牵头的市场化机构,其未来又会如何经营?一名业内人士告诉麻袋研究院,“收费是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趋势,百行征信也不会例外。不过在收费之前,会设置一段时间的免费期。”
事实上,由于接入机构大小规模不一,其向百行征信报送的信息质量、数量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有业内人士推测,百行后续可能设置免费数据的期限、数量等规则并向大平台倾斜,“这样也能够使得大平台有动力去共享数据。要是小平台没做什么就能享受到外部海量数据,对其他机构来说会不公平。”根据了解,目前中国互金协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就采用了类似规则,机构能够查询的数据数量,为自身上传数量的10倍。
除了基础查询,征信机构在附加增值服务产品的开拓方面还存在较大潜力,例如借助金融科技等力量,开拓信用评分、反欺诈等增值类产品。只有当这些市场化产品被运用和充分认可,征信机构才有可能抓住发展机遇,加速进入到盈利阶段。
来源:麻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