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03号)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单位自即日起不再为本协会会员: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臻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忆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云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翼集分(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妙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
达而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维智卓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