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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12-28 11:21:07

(2023年第003号)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单位自即日起不再为本协会会员: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臻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忆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云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翼集分(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妙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

达而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维智卓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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